財政部:土地價值越高、地價稅越貴

財政部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第一級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就超過部分按15‰至55‰分級課徵。我國對持有大面積土地之地主採累進課稅15‰至55‰,即持有土地之地價總額愈高者,需負擔愈高之地價稅,以期達到平均地權、抑制囤積土地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之目的。
財政部說明,現行土地稅法提供自用住宅用地按特別稅率2‰課徵地價稅,照顧自用住宅者之需求,2016年全國公告地價雖較前一次2013年調升30.54%,惟調整後全國每戶增加之稅額,自住者平均增加稅額約404元,已適度考量自用住宅者之權益。
至台北市稅捐稽徵處2016年10月27日新聞稿關於「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的土地有99%按基本稅率10‰課稅,平均每戶稅額2萬餘元,較2015年增加稅額為5,000餘元」,係指非自用住宅用地中適用第一級稅率者之稅額影響程度。而財政部提供六直轄市地價稅額預估之統計資料,係除自用住宅用地2‰者以外,均列入非自用住宅用地含基本稅率及累進稅率等,依財政部分類方式,該市非自用住宅用地2016年每戶平均稅額較2015年增加17,773元。是以,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與該部數據不同,係因統計資料之分類方式不同所致。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error: 歡迎來電詢問(02)2795-5500!提供您最佳辦公室租售服務!